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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星期三,是12/19,我還沒放火還沒抓狂還能笑得很大聲,可是卻面臨到一個難題,24歲的我也該開始學習人性這個兇猛的課題了!

  應該是這幾天都被突然的消息沖昏了頭,等待日出的演唱會,後搶頭排的瘋狂夜排計畫,不誇張,我連排班表都已經在著手考量了,買到票之前就已經有一百個開心的計畫!

  我常常用一個梗來說嘴-從八年前,我們就在同一片草地上唱著同一首歌,莫名的緣份已經開始牽引著我們,每一年的夏天每一個聽CD的夜晚,就像現在電腦前的你,可能正和我哼同一首歌!曾經在數萬人當中錯過了彼此,然後在一個奇幻的三月五月七月,我們找到了彼此,如果單單是因為五月天,那麼一直蔓延到個冬天的昰甚麼呢?我想,這其中一定還有更多更多的契合,對吧!

  今天,有一個小女孩陪我一起吃吉他課前的晚餐,我們一樣聊天大笑開心拍手,討論著我們的愛以及天方夜譚,她寶貝突然提起了一個有關演唱會,但不屬於我們的話題...大意大概是有關於他某某朋友想跟我們一起去聽,嗨如我的人,雖然沒甚麼交情但也是沒甚麼不OK的部分,可是後來她寶貝的朋友希望我能一塊幫她買票...原因是她不會操作那個賣票的廢鐵!我必須承認我對那位女孩的朋友並沒有笑嘻嘻的好感,所以我斷然拒絕了...可是我沒有生氣,只有點覺得不蘇胡!於是很嚴肅的和小女孩討論了我心裡的感受,買票ok錢也OK,但是...可能我很龜毛吧!所以就講了很長一篇我自己都不記得的道理...結果就是嚇壞了這個可愛的女孩~

  回家以後,我很認真的思考,其實從前遇到這樣的事,我都會想算了,買張票不會怎樣,心裡就算有滴咕,也還是會勉為其難的去完成...可是,這次我卻選擇攤開來講,是因為我那個要來所以比較火爆嗎?還是因為我很在乎這幾個新鮮的好朋友所以直話直說?.......我覺得比較有可能是因為我白木沒有評估到少女的心是易碎的,才會把她弄哭哭,那不是我的本意啊!冤枉冤枉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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