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娘近年來已經封筆不寫文章了,因為總是想著世界大同這件事啊。有的事情我們看到了開頭,沒想到結果的,除了長嘆一聲,也只能摸摸鼻子。但是身為末日戰神(就是說在2012之前都非常火爆),當然要稍微地在小小的寫一些甚麼,來陳述一些吃了悶虧,卻還只能回家澆花彈吉他的鳥事。
前陣子跟閨密一起去拍了變身寫真,這算是他一直想要去購買的產品(達成的願望),所以在她老公應許之下,我們就一起去拍了。
其實預約和選造型的細節我已經忘了,只記得當天拍照我在沙發上玩手機吃麥當勞,偶而聽到櫃台妹用高16度的日文跟日本人說明。(想想我在開會時說北京話也會高16度,還真是噁心)
前兩個造型做完,閨密都有出來打招呼,還有用手機合照呢。後來要做第三個造型的時候,聽到造型師跟閨密在聊天,坐在椅子上的我真的有點無聊到發慌了(要追的劇都被我追完了啊),所以走過去門口(我發誓我沒有進去歐而且裏頭也確定沒有其他客人),美其名是門,但就是個開放式的空間?有個需要脫掉鞋子的和式台階。大概只有三秒,開口說了一句話,歐第三個造型了耶。說時遲那時快,有位阿姐立刻馬上迅速地來制止我,說我不可以進去(阿姐~我沒有要進去啊),也不可以在那邊張望(好嘛我知道了),於是我只好回到很淺的小沙發,可是心裡好驚恐,受了傷,覺得被不禮貌對待了(天啊真是易碎的少女心),可以寄存證信函告他們欺負我單純的心嗎?
不過無論如何,當天的造型和攝影,都還是很親切可人。算是很有技術的專業人士。至於櫃台接待的行政人員,我不知道歐~秉持著說好話做好事的原則,就不多提了XD
挑片選片那一天,是由另一位之前沒有接觸過的接待人員,大概跟我們說明了一下加選的價錢,以及選片的原則,要挑表情,因為表情不能修!所以說如果我們看到露出來的髮夾,布景後外露的安全門燈,曝光的跨下,等等都是不能修的只能刪。是說這些圖片出現機率不知道算不算高,第一輪刪掉這些崩壞的東西後,還有九十幾張(但我們的只有16張啊要再接再厲)
身為輕熟女界的戰神,當然是要幫閨密嚴格把關,加上工作人員大概覺得我兩沉溺在我們的世界,他小姐在那邊說這張不要好不好,這張刪掉好不好,我們都沒在聽啊XDD,於是收走了滑鼠,留下鍵盤(表示我們可以上下挑選跟del,但是沒辦法用右鍵recall),一開始還不覺得,但突然發現,我們是不是被當小偷還是賊人在防?不過也可能是怕我們用滑鼠亂點點到其他人的東西啦呵呵,千千萬萬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,隨隨便便就要告人家寄存證信函啊(燦笑)
挑片的過程中,真的是有遇到兩難三難四難都很難的狀況,拜科技之賜,得以用通訊軟體詢問惱公的意見。其實也不用講得那麼隱晦,對啦老娘我翻拍啦!!!翻拍給閨密的腦公選片!!!(我對天發誓again,KANA小姐完全沒有提醒或是警告或是要求我們不可以翻拍這件事情唷!!!)因為我家閨密真的是太可愛太正點太甜心了,戰神我一張都捨不得刪~但是我們沒有多錢錢,不可以全套都選啊,所以只好用LINE問問閨老公的意見。
在幾經波折以及封面選片的挫敗(這又是另一個風花雪月的莫名其妙事件)。就是封面呢,他是直立式的相本,所以只能選直立式照片。但這我超不理解的,就算我用了橫幅的照片,我甘願側開自己倒立,這樣竟然也不行,說甚麼美編有問題,都是套版型的,難道是有甚麼困難跟滑鼠使用上的障礙?不過接待小姐堅持,那我也就只能接受了。不然還能怎樣(怒摔原子筆)沒有當場要凹,不算奧客吧嘻嘻^^
總之,一切搞定,就等交貨了~這兩趟去變身寫真的感覺是,那不是給台灣人去的,比較像是日本遊客專門去拍拍的地方,親切的日文櫃台,高16度的日文接待,讓日本美眉都賓至如歸。不知道他們收的是日幣還是台幣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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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,剛剛前面全部是前言,底下才是這次寫網誌想要寫的話。
在挑完片後,我跟閨密每天都在看著手機裡那些我們猶豫不決的照片,決定瞞著閨密腦公,再多選一張。於是硬著頭皮打電話去變身寫真詢問,很意外地在沒有任何困難的狀況下他們就答應了!!!於是給了照片編號,靜靜地等待取件那一天。
當然,閨密這麼喜歡拍照這件事,就開開心心的寫了一篇網誌在分享這個心情。
就在今天下午,剛剛,戰神妮妮開始寫文章的前10分鐘,變身寫真致電閨密,不過閨密沒有接到,於是收到了變身的來信。全文如下!!!
很抱歉來信打擾您。 本公司在網路上,查證到您在批踼踢以及您個人的痞客邦,發表了您選相以及偷拍的事證。
附上以上二個連結,我們已存了您ip位置,附上以下連結:
http://saracat99.pixnet.net/blog/post/105672680
https://www.ptt.cc/bbs/Artistic-Pho/M.1404895067.A.BF8.html
公司,對您提到的事情,客服選相的素質部份,我們會在加強教育,造成您的不悅在此 向您致上歉意。
對於,您選相時以不當的行為偷拍的事證,對公司造成形象以及作業上的損失,公司期盼您於2014年8月3日前移除,即不向您追究此行為。
若您2014年8月4日尚未移除,公司律師會向您寄出存證信函。 必竟,我們是顧客及商家的關係,公司希望以和為貴,所以,在此向您先行提出, 期盼您能移除,免得有不必要的法律訴訟,謝謝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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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我的閨密,已經將翻拍的圖片撤下。
但針對Magic Diva的來信,
我本人回覆如下
(不過是說我寫在這裡他們也不會來看)
(但本戰神在無名曾經有過70萬人次的瀏覽)
(一字一句屬實的時候,公道在人心)
(不偏不頗陳述的時候,法理我也是在握的)
1. 選相及偷拍,本人及閨密並未收到任何工作人員提醒告知不得翻拍,在當初購買此寫真攝影商品時,也未簽屬任何契約,何來偷拍之定義?若是翻拍的部分本人及閨密已經將翻拍照片撤下,對於被直指為偷拍事證,也感到十分的不舒服
2. Magic. Diva所存取的IP位置,痞客邦的部分,確實為王小姐所寫,但PTT的部分,並不是王小姐的案例,是說連要追根究柢都這麼的不專業,那麼一不小心搞錯了要訴訟的對象,試問,這樣對本人和王小姐造成的困擾和損失又怎麼計算?
3. 不知道翻拍圖像與Magic. Diva形象和作業損失,有甚麼具體連結,或是事證,讓該公司如此斬釘截鐵地陳述,本人及閨密都是小小上班族,無意惹是非。但該公司的做法確實也造成我們的心理負擔。
好的~以上,妮妮戰神寫完了
閨密也乖乖地將照片移除了,只是,該公司這樣處理這種小事,也千萬不要忘記網路的力量。